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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发布

促进数据资源有序流通和创新利用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2011次 来源: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时强调,“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顺应信息技术革命发展潮流,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切实掌握数字政府的基本特征,才能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数字政府针对社会各领域问题提供和共享创新实践及灵活多元的解决工具和方案。

 

明晰数字政府建设的主体、体系和层级

 

数字政府建设是一项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明确其主体、范围和推进方法,这里涉及数字政府建设主体、体系和层级。

 

从数字政府建设的主体而言,数字政府建设需要政府部门、城乡居民、技术企业与社会各界等多种利益主体的积极参与和良性互动。其中,政府部门是数字政府建设的服务供给主体。数字政府概念的提出就是基于政府视角的多元互动提出的。城乡居民是数字政府建设的服务需求主体。数字政府建设必须以城乡居民需求为导向,数字政府建设离不开广大城乡居民的积极参与,离不开全民信息素养的普及和提高。技术企业是数字政府建设的技术支撑主体。建设数字政府不仅需要公共服务需求者(城乡居民)和公共服务供给者(政府部门),而且还需要专门的技术性服务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服务。政府治理的数字化智慧化,离不开专业性技术企业的支撑和保障。

 

从数字政府建设的体系来看,数字政府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大系统,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就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子系统,形成不同的体系。从政府不同部门的属性来看,数字政府建设的体系可划分为对经济的数字治理,对生态环境的数字治理等。

 

从数字政府建设的层级来看,按照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性质和供给范围的大小,可将数字政府建设从小到大归纳为五个层级:一是数字社区和数字村庄。社区和村庄虽然不是一级政权机构,但却是政府公共服务最终落地实现的基本空间。由于地理邻近与居住空间适中,社区居民和村庄村民他们相互之间往往容易形成共同意识与凝聚力,数字社区和数字村庄建设理应成为数字政府建设的基础环节。二是数字街道和乡镇。乡镇政府是我国政府的基层权力机构,街道办事处是区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是数字政府建设的基层环节。三是县、市、区的数字政府建设。这是政府治理的基本单元,是整个数字政府建设中连接宏观与微观的枢纽环节。四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数字治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本的二级政权机构,具有重要的立法权力,就是我们一般所讲的“中央和地方、条条和块块”中的“地方”和“块块”。五是中央政府的数字治理,其居于最高的“中央”环节,中央政府各部门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是整个数字政府建设体系的核心和中枢,具有顶层设计和架构的重要作用。

 

找准数字政府建设的基本路径

 

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数字政府建设需要顶层设计、科学规划,以适应数字化、智慧化的时代要求。要从国家层面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引导和推进各领域、各行业、各地区的数字政府建设。同时,要加强政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为数字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依靠数据建立起绩效评估体系,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鼓励先进,改正不足。

 

重视智能基建。智能基础设施主要分为智能化物理基础设施和社会网络基础设施。智能化物理基础设施可以被看作治理创新的发展基础,而社会网络基础设施则可被看作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网络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无线网、物联网、宽带、虚拟技术等,这些基础设施的存在实现了人和物之间无处不在的连接。只有建设好智能化基础设施,才能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政府信息化水平,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和决策支持能力,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等。

 

重塑治理格局。传统管理模式难以支持快速迭代的科技创新和智慧社会的需求,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应鼓励公民参与,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协作治理格局。要以用户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共享创新为特征,创建政府为龙头的共创、赋能、开放治理平台,并以此为基础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协同的公共价值塑造,最终实现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精细化、智能化和社会化、专业化。扩大公民的参与度,将社会能够自行处理的事务归还于社会。建立开放型政府,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和电子政务交互机制,加大政府信息的透明度,推动公众实质性参与。

 

推进数据融合。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要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国家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加强大数据与物联网、智慧城市、云计算等相关政策、专项规划的协同。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和关键行业领域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保障网络数据安全。要加快数据资源权益相关立法,健全市场机制,鼓励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开展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整合公共大数据应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要建立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平台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遵循的数据标准和交换标准体系,推进数据采集、数据开放、数据交易、安全保密等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加强支撑保障。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任重而道远,必须加强技术研发应用支撑、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人才培养机制,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大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研发投入,不断提高自主研发水平,加强技术推广应用,通过智慧治理的工具创新实现政府治理模式创新。要完善立法,加快制定电子签章、网络信息和交易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立法评估和监督机制,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并确保施行的有效性。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形成“政府—大学—企业”联动的“大数据”人才培养模式,为实现政府治理精准化、科学化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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